《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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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云南省民政厅等7部门

发布日期:2025-07-01

政策背景 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7部门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等制定。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内开展预收费的养老机构。预收费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

资金用途与管理 办法规定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入住期间费用、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发展养老服务业务,并对预收额度、使用管理、资金监测、风险防范等作出要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权威解读:对会员单位的意义 收取预收费的会员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协会将据此开展风险提示与合规指导,确保经营合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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