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起草)
发布日期:2026-09-14
一、政策背景
为顺利完成“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云南省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9月中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养老服务、老龄工作、银发经济被摆在突出位置。
二、主要目标
方案明确:到2030年,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点
在“健全完善云南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任务中,方案作出多项硬性部署:建立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县级特困供养中心的失能失智专业化照护能力;大力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到2030年底,所有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个农村“幸福小院”;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建立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管理机制;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增设养老功能。
四、银发经济与旅居养老
方案专设“优化银发经济发展环境”任务,提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营造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养老”旅居产业,优化旅居养老品牌建设;促进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辅助器具、健康促进产品等适老化产品用品创新升级;开展适老化产品用品市场数据统计和老年人消费调查,研究制定细分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
五、智慧养老与综合监管
方案要求建设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鼓励机构推广智能设备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推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免申即享”;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对养老机构进行动态风险等级评估,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失职责任;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六、学习要点
本方案把养老服务纳入“十五五”民政整体盘子统筹部署,既强调兜底保障和农村“幸福小院”全覆盖,也突出银发经济、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增量方向。对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和从业者而言,应重点关注三类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嵌入式与互助性设施支持政策、消费补贴与津贴“免申即享”、以及动态风险分级监管带来的合规要求,提前谋划业务布局与服务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