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公开征求《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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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6-07-24

一、公告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4日,云南省民政厅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民发〔2026〕23号),省民政厅结合云南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告同时挂出征求意见稿全文附件(PDF)。

二、反馈方式与截止时间 公告明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23日(星期日)前以电子稿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反馈邮箱为327302916@qq.com,联系电话0871—65728613,通信地址为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邮编650224。这意味着截至本文发布日,征求意见窗口仍处于开放状态,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仍可提交书面意见。

三、为什么值得养老服务从业者重点关注 《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是国家层面统筹民政各领域发展的中期规划,养老服务是其中分量最重的板块之一。省级实施方案是把国家规划要求落到云南的“施工图”,通常会就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农村互助养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社会组织与慈善力量参与等方面提出本省的任务安排和阶段目标。方案一经印发,将成为未来五年全省养老服务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会直接影响昆明市各县(市、区)配套政策的编制方向。

四、协会建议的参与方式 一是逐条研读征求意见稿全文,重点比对与本机构业务直接相关的章节,如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护理型床位与照护服务标准、人才培养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等内容。二是形成有依据的书面意见:建议以“条文位置+修改建议+理由(含本地数据或案例)”的结构撰写,便于被采纳。三是关注实施方案与《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制度空档。四是按公告要求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并留存发送记录。

五、后续跟踪提示 本协会将持续跟踪《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正式印发情况,并在印发后组织政策解读,梳理其中与养老护理服务、人才培训、标准建设相关的条款,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请各会员单位提前梳理本单位在“十五五”期间的发展计划,做好与省级实施方案的对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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