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1-27
一、政策依据与对象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补贴对象为经常住认定的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集中照护、国家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
二、补贴项目与形式
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含长期照护(入住30天及以上)与短期托养(“喘息服务”,30天以内);居家和社区养老含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资金安排上,中央财政承担95%,其余5%由各地自担。补贴以数字化方式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按月发放,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机构与评估机构。
三、补贴标准
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每人最高100元。消费券“当月发放、当月使用、次月失效”,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券,此后每月1日自动发放。
四、申领与监管流程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线上申请,偏远地区可由乡镇、村(社区)代办。各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评估,12个月内已评估的可不再重评。县级民政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审核核销,财政5个工作日内复审,3个工作日内结算。政策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起、周期1年。协会提示会员机构尽快完成“民政通”资质对接,规范上传服务与收费凭证,把握消费补贴带来的服务增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