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村养老
发布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6-07-02
2026年7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在全省推广大理州“幸福小院”模式,力争通过2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幸福小院”是什么
“幸福小院”是依托行政村规划建设的农村基层互助养老与儿童关爱公益服务设施,通过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主要以村内互助方式运转,面向本村老年人、儿童提供探视探访、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休闲、精神慰藉、助餐助洁等关爱服务。
建设运营与目标节点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幸福小院”,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统筹、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室、儿童之家、闲置校园校舍等现有场地适度改造,不搞大拆大建。由村民委员会统筹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运营。目标上,到2026年全省25%的行政村建成“幸福小院”,到2027年所有行政村建成。
财政补助与长效机制
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各州(市)、县(市、区)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引导村集体资金投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老龄委统筹协调、省级部门督导调度、州市协同推进、县级主体落实、乡镇属地管理、村老年协会运营”的工作机制,纳入乡村振兴一体推进。
对会员单位的意义
“幸福小院”模式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可复制的组织形态,也为会员单位下沉乡村、开展助餐助洁、探访关爱等轻资产服务创造了合作空间。协会将关注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引导会员单位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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