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5-14
为扩大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云民规〔2026〕1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为全国较早系统规范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明确定义与定价原则
办法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是指体现社会公益导向,在政府支持下,以保障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成本分担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收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规范、优质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其定价坚持公益属性导向,推动养老服务回归公益。
认定条件与护理员配比
在认定条件方面,机构须合法登记备案,有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标准的服务场所,床位数不少于10张;依据《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配备专职养老护理员,其中自理老人按1∶15—1∶20、部分自理老人按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按1∶3—1∶5的比例配备;运营满1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
认定程序与收费管理
认定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发证”流程,县级民政部门每年6月、12月集中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后颁发有效期3年的认定证书。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由州(市)民政部门牵头设置参考区间,机构在区间内合理确定。
扶持政策与退出机制
经认定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租赁机构享受租金优惠。办法建立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对骗取资格、挪用设施、服务质量严重下降、违规收费等情形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机构主动退出需提前3个月报备,1年内不得再申请。
对会员单位的意义
该办法为云南会员单位参与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供了明确的认定标准、收费指引与扶持政策。协会将据此指导会员机构对照条件申报认定,在保本微利前提下扩大优质供给,并配合做好收费公示与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