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2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省级 · 农村养老服务

省级农村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03

一、政策背景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着力构建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重庆农村老年人口多、居住分散,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一环。

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若干举措》明确,在完善网络方面,打造区县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

三、深化基本养老与医养康养

在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方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农村中度及以上失能特困人员安置到集中供养机构;依托“141”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在医养康养方面,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制定康养基地、康养小镇、康养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推荐开发旅居康养路线。

四、互助养老与综合监管

在发展互助养老方面,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网格作用,培育基层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组织,推广低龄照顾高龄、“慈善+养老”等模式。在保障与监管方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推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守护农村老年人权益。

云南农村养老同样面临设施“小散弱”、专业人才不足等挑战。重庆以22条举措系统破题的做法,对我省推广“幸福小院”互助养老、建设县乡村三级网络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来源:重庆市民政局等22部门《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民政部转载,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1176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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