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养老机构/普惠养老
发布机构: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5-09
一、政策背景 为扩大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云民规〔2026〕1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具体配套文件。
二、普惠型养老机构定义 办法所称普惠型养老机构,是指体现社会公益导向,在政府支持下,以保障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成本分担原则合理确定价格,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规范、优质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三、认定条件与程序 认定须满足六项条件:依法登记备案;床位不少于10张且场所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标准;按《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配备护理员(自理老人1:15—1:20、部分自理1:8—1:12、完全不能自理1:3—1:5);建立服务标准体系;运营满1年且信用良好;财务独立核算。程序包括申报、县级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部门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认定发证,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开展两次。
四、收费与扶持 公办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由州(市)民政部门牵头设置参考区间。机构须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签订服务合同保障知情权。对经认定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租赁房屋办机构鼓励给予租金减免。
五、动态监管与退出 认定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前6个月申请延续。存在骗补、擅自改变用途、服务质量严重下降、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收费、虚假数据等情形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主动退出的须提前3个月申请,1年内不得再申报。
六、学习要点 办法为云南普惠养老划定了“硬杠杠”,机构应重点对照护理员配比、收费区间与年检要求规范运营,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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