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国家级 · 养老护理员标准与等级认定

国家级养老护理员标准与等级认定

发布机构: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6-08-27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职业认同感与荣誉感,民政部办公厅于2026年8月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民办函〔2026〕3号,成文日期2026年1月12日)。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及行政管理等各类岗位人员直接服务于老年人日常生活与健康安全,其职业操守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尊严与权益。该准则的出台,为全行业立起了统一的职业道德“标尺”。

二、准则要点:八项职业道德

准则从八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遵规守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是以人为本,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三是尊重平等,严格保密老年人隐私与病史等信息,不因任何差异区别对待;四是爱岗敬业,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情绪疏导与心理慰藉;五是精进合作,定期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加强团队协作;六是安全服务,将老年人安全放在首位,严禁欺侮、殴打、谩骂、恐吓、孤立、漠视等行为;七是诚实守信,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并做好服务记录;八是廉洁守正,严禁索取收受财物、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药品。

三、适用对象与落实要求

准则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全体从业人员。文件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要将准则培训纳入业务培训、入职和晋升前培训,将职业道德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考量因素;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张贴海报、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准则成为从业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职业操守。

四、学习要点

对养老护理行业而言,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同等重要。昆明市养老护理协会建议广大会员单位将本准则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职业道德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并与等级评定、评优评先相挂钩,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尊老爱老的行业风气,让老年人享受有尊严、受尊重的晚年生活。(来源:民政部办公厅《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民办函〔2026〕3号,https://www.mca.gov.cn/gdnps/content.jsp?id=166200499998000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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