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3-09-01
立法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6月2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共8章72条,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内容、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重点保障老年群体 法律妥善处理保障重点与惠及全体的关系,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法律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也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设施建设与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法律对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障碍停车位、盲道与过街音响提示等作出专门规定,并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
信息交流与社会服务 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应用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自助公共服务终端应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药品标签、说明书应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对养老服务的意义 该法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既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提供法律依据,也把"适老化改造"上升为国家法律原则。各级老龄协会、养老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更友好、更安全、更便利。
#无障碍环境#适老化改造#老年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