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部署全面启动实施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2026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

国家级 ·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国家级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机构: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5-12-26

一、部署背景

根据民发〔2025〕37号部署,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通知聚焦“落地”,对机构入库、能力评估、监督管理、宣传引导、服务发展和组织领导作出具体安排,确保补贴项目稳妥、顺利、规范推进。

二、推进机构信息规范入库

各地要全面推进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精准对接,在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相关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注册入库。组建数据审核团队,建立“填报—审核—反馈—修正”闭环机制,开展常态化数据清洗,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项目全面实施筑牢数据根基。

三、做好能力评估准备

推进存量数据对接:对本地区2024年7月以来已完成评估且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数据尽快归集,省级民政部门于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交换至“民政通”。同时组建老年人能力评估员队伍,指导评估员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及补贴政策,做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对接,满足集中申请评估需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评估监管,县级民政部门对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对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机构解除委托并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服务监管,组织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及时核查,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差评较多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取消资格。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结算材料,防范虚假交易、套取骗取和挤占挪用。

五、推动服务发展与组织实施

各地以实施补贴项目为契机,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向农村延伸,推动“养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模式;指导社区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发挥“养老+物业”“养老+家政”作用。建立季度报告制度,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每季度末向民政部、财政部报送进展;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至12月),各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与全国同步。

六、学习要点

全国实施阶段的关键在于“数据准、评估公、监管严”。基层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应把握10个工作日入库时限,建强评估员队伍,把诚信承诺、服务质量评价与资金结算挂钩,真正把惠民补贴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失能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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