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民政部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6-07-23
一、政策背景
2026年7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民发〔2026〕35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有关规定。文件的核心导向,是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方式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文件从对象、评估、清单、参与、筹资五个维度作出部署。一是明确对象范围:主要面向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现阶段重点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二是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综合考虑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照护、社会融入及服务诉求,将评估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同步开展,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主动发现需求。三是制定供给清单:省级编制指导清单、市县细化本地清单,提供照护、生活、关爱等服务,并与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衔接。四是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参与。五是合理确定筹资渠道:利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三、与养老服务的衔接
本意见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度相关。一方面,文件明确将养老服务机构列为鼓励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承接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打开政策通道;另一方面,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筹照料护理费用,用于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这与特困人员供养、长期照护的政策形成衔接。对低保家庭中分类施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增发的低保金也可统筹用于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
四、学习要点
一是服务类社会救助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强调“按需服务”而非“一发了之”;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可积极对接民政部门的供给清单,参与特困、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与关爱服务;三是资金使用强调闭环监管与公示公开,项目实施须建立“实施—监督—评估—反馈—改进”的管理机制;四是各地应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避免“大而全”,重点把照护、关爱类刚需服务做实到社区和上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