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 养老专业技术人才有了晋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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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人才制度

发布机构: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26-06-26

2026年6月,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6年6月4日签发、6月26日对外公布),经国务院同意,正式设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了一个职业晋升的新通道。

职业资格的三级设置

暂行规定明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适用于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通常为试卷满分的60%,合格后颁发纸质与电子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职业能力要求

初级养老服务师应掌握基本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参与老年人能力等状况综合评估,提供失能照护、康复服务等服务,并开展基本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评价。中级养老服务师应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制定实施照护计划或服务需求解决方案,制定实施养老照护人员培训带教计划,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咨询、资源链接、服务转介等。

登记与监管

暂行规定明确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政策制定与监督;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各地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不再实行初级、中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对会员单位的意义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落地,有助于打破“养老服务从业者就是端水喂饭”的刻板印象,提升从业者职业认同与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进入行业。对协会会员单位而言,这意味着一线管理与技术岗位有了清晰的任职资格和晋升路径,有利于稳定护理员队伍、破解人才流失难题。协会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宣贯,推动会员单位开展人员等级认定与培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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