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6-03-25
一、政策背景
为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民生难题,202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这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成为我国在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专门针对失能人员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能群体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
二、制度定位与参保范围
《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底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制度坚持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用人单位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护险将逐步实现全民覆盖。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其中失能老人约3500万;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护险已覆盖约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
三、筹资与待遇保障
在筹资机制上,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缴费基数与收入水平挂钩。在待遇保障上,长期护理服务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类,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政策解读,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职工约为70%、居民约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失能状态一般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参保人可享受待遇。
四、服务管理与项目目录
国家医保局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医疗护理类。失能等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级,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未来将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压实定点评估与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试点以来,长护险已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
五、学习要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制,是养老护理行业的重要政策机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护理服务企业应主动对接长护险定点准入要求,提升失能等级评估、生活照护与基础医疗护理的专业能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围绕36项服务目录优化服务包,抓住制度扩面带来的刚性需求与产业增长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