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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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综合政策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05-21

政策背景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印发,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达2.1亿、占14.9%,老龄化形势严峻。

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重点工作 一是制定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级政府对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群体提供探访关爱。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推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四是提高供给能力,确保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五是提升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对行业的意义 《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为各级政府履职和社会力量参与划定边界,是养老服务从“兜底线”走向“广覆盖、可持续”的里程碑,对规范行业发展、引导资源精准配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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