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民政部
发布日期:2026-07-08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民政部近日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民函〔2026〕41号,2026年5月29日签发、7月8日对外发布),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三个层级的设置方式、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作出系统部署。这是我国推动县域养老服务体系从制度建构转向政策落地的重要制度安排。
三级网络的定位与功能
指引将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概括为“中枢—桥梁—终端”的协同架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是“中枢”,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示范、资源整合的核心作用,具备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援、资源协调、数据归集、为老服务六大功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是“桥梁”,聚焦专业服务和资源链接,提供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探访关爱、家庭支持等服务,并联动村(社区)站点;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则是“终端”和“触手”,就近就便开展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文娱休闲、短期托养、助餐等“家门口”服务。
聚焦失能刚需与普惠供给
指引明确,县级平台要强化以失能失智照护为重点的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和资源协调功能;乡镇(街道)中心应根据需求设置全日集中照料床位,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培训;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上门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认定管理与数据标注
地市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指引明确县级平台和乡镇(街道)中心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建成的平台、中心逐一认定,并由地市级民政部门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逐一标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要在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省级民政部门依据平台标注情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对会员单位的意义
构建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为协会会员单位参与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坐标。县级平台的技术指导、品牌输出、托管运营需求,乡镇(街道)中心的转介与服务联动,以及村(社区)站点的上门服务、助餐、探访关爱等场景,都为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创造了业务协同与下沉延伸的机会。协会将据此引导会员单位对接三级网络建设,提升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能力。
来源:民政部(查看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