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民政部
发布日期:2026-04-29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是低成本、可持续、富有温度的养老供给方式。
二、阶段性目标
《意见》明确两步走目标: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三、重点任务
一是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成熟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
三是保障可持续发展。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方式;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学习要点
互助性养老是补齐农村和社区养老短板的重要抓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和社会组织应主动对接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把互助服务与探访关爱、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形成“低龄帮高龄、邻里相守望”的良性生态,让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有温度的服务。
来源:民政部(查看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