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综合监管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等10部门)
发布日期:2026-02-11
一、文件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26〕14号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三年治理目标
意见提出分阶段目标: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举措
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机构正常运营的影响。二是加强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民政部门建立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按“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三是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停用失效、居室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等问题,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与插座。
四、学习要点
该意见与强制性国标GB 48014—2026、GB 48013—2026共同构成养老机构安全治理的“政策+标准”组合。协会提示会员单位以县级联合检查为契机,主动开展隐患自查与设施改造,将安全要求嵌入日常管理制度,确保2026年底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综合监管#国办函2026-14号#隐患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