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综合政策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6-08-13
文件定位与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5年9月17日成文,2026年8月13日发布),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 文件界定,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区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要求。
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国互认;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
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五是提升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与信息无障碍建设。
组织保障 文件要求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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