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征集欺老虐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市级 · 综合监管/风险警示

市级综合监管/风险警示

发布机构: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04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欺老虐老、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营造安全、安心、暖心的养老环境,昆明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于2026年9月4日发布《关于征集欺老虐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二、征集范围与重点

公告将征集范围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重点包括: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预售养老床位、预存养老服务费等名义许诺高额回报、变相吸收资金;假借以房养老、养老理财、旅居养老、代办养老保险等名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养老资金、承诺保本高息等行为。

第二类为欺老、虐老及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包括:养老机构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殴打、侮辱、虐待、遗弃、违规限制人身自由;克扣、挪用、侵占、骗取养老金、特困人员供养金补贴、救助金及个人财物;家庭成员虐待遗弃老人、侵占房产存款退休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以及其他侮辱诽谤欺凌老年人的行为。

第三类为诱导老年人消费及市场违法违规,包括:以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赠送礼品、亲情服务等为诱饵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养老服务;以养老投资、养老床位、保健品推销、旅居养老、上门服务等名义实施养老诈骗、非法集资、强制消费;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不明码标价、捆绑收费、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举报渠道与时限

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征集期满后,群众后续发现同类违法犯罪线索仍可通过公告举报渠道正常举报。公告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形成打击整治养老领域违法犯罪的社会合力。

四、学习要点与行业提示

对养老服务机构而言,本公告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红线:机构及从业人员须严守服务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老年人财物、限制人身自由或实施虐待;在收费与营销环节须明码标价、合规经营,严禁以预售床位、预存服务费、旅居养老等名义承诺保本高息、吸收公众资金。对老年人及其家属而言,应警惕“免费体检”“高息养老理财”“以房养老”等话术,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协会也将持续关注养老领域综合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警示宣传,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来源: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征集欺老虐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https://mzj.km.gov.cn/c/2026-09-04/5109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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