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6-09-30
一、政策背景
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之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发放2026年10月困难群众救助金的通知》,要求各地将10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金,提前到9月底前发放,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节。这一举措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把“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落到实处的直接体现。
二、主要内容
通知覆盖的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对象核对、资金调拨等工作,做到对象精准、程序规范、资金到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预计发放救助金11.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70多万人。
三、执行要点
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社会救助热线接听、办理,发挥好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应、受助及时”。各地在资金调拨的同时,也同步开展走访关爱,把兜底保障与节日慰问结合起来,让民生温度直达每一个困难家庭。
四、学习要点
对养老护理协会及会员单位而言,特困人员供养是基本养老服务兜底的重要组成,与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共同构成“应保尽保”的安全网。协会可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在节日期间对特困、失能、独居老年人开展探视关爱,把“提前发放”的民生温度转化为一线服务的温度。
#社会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救助金#云南民政#兜底保障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