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答复政协提案:明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助标准 2026年巩固提升200个以上助餐场所

老年助餐 · 昆明市民政局

来源: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6-30

提案背景

昆明市民政局近日答复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6401号提案《关于社区“幸福食堂”,“社区服务卡”升级的提案》(委员王健)。该提案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食品安全与便民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市民政局逐一回应并公布具体扶持标准。

建设分档补贴标准

根据《昆明市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昆民联发〔2024〕23号),对老年幸福食堂按供餐能力实行一次性建设分档补贴:示范型社区食堂新建不超过20万元/个、改建不超过18万元/个、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不超过16万元/个;综合型社区食堂新建不超过10万元/个、改建不超过8万元/个、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不超过6万元/个;老年助餐服务站点不超过3万元/个。

运营补助与筹资机制

在建设补贴之外,财政统筹各级彩票公益金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或综合奖励性补助:示范型3万元、综合型1.5万元、老年助餐站点0.8万元。同时完善“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落实税费优惠及水电气热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2026年重点任务

2026年,紧扣市委、市政府10件惠民实事部署,昆明将对全市范围内200个以上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进行巩固提升,全年服务老年人就餐不少于300万人次,推动老年幸福食堂标准化、规范化运营,重点解决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

场所规划与配送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原则上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于地下空间或户外;确受条件限制不能设在一层的,须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所有场所选址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可提供配送服务,社区可设集中“配送点”,并鼓励由党员、社会工作者、低龄健康老人等组成志愿送餐队伍,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

食品安全与动态监管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须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省统一老年幸福食堂标识,室内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老年人优惠内容及举报电话。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并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预计2026年养老机构食堂及老年幸福食堂将全面接入系统。依据《关于做好昆明市老年助餐场所认定的通知》(昆民通〔2026〕16号),建立年度复核与动态退出机制,对擅自改变用途、停止服务连续3个月以上等情形撤销认定资格。

便民服务延伸

昆明已线上发布“老年幸福食堂地图”,编印《昆明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手册》覆盖全市老年助餐场所名录,并在社区公示栏张贴宣传海报。针对提案提出的“统一设计纸质便民服务卡、整合关键联系电话与二维码”建议,市民政局表示将认真吸纳,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设施与老年幸福食堂宣传,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便利化、适老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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