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6-26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以“养老”为名实施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征集涉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九类涉老诈骗
公告明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九类线索: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服务费用等实施诈骗;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以投资养老院、入股养生基地、售后返点、高额分红等引诱投资;三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通过免费旅游、情感陪护、会议营销等诱骗高价购买保健品;四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以“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等名义骗取钱款;五是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假借义务诊疗、慈善捐助等实施诈骗;六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签订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七是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以“会员制养老”“办理入住”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保本付息;八是养老领域网络诈骗,包括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AI换脸拟声冒充亲友等;九是涉老虚假宣传与会销欺诈。
三、举报方式与维权渠道
公告提示,老年人及亲属如发现上述违法线索,可通过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公布的举报渠道反映,四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同时提醒老年人:不轻信“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养老投资承诺,不向陌生人转账,购买保健品、养老服务前多与子女沟通,必要时向社区或民政部门咨询。
四、协会提示(学习要点)
涉老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是养老服务行业的合规底线。昆明市养老护理协会提醒会员单位:严格遵守《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与合同管理,不以“会员制”“高额返利”等名义吸纳资金;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共同守护老年群体财产安全。(来源:昆明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征集涉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https://mzj.km.gov.cn/c/2026-06-26/5092299.shtml)
来源:昆明市民政局(查看原文)
